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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靖康元年二月 (1126/2/24 - 1126/3/25)"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靖康傳信錄
條件: 包含字詞「靖康元年二月 (1126/2/24 - 1126/3/25)」
Total 3

卷中

1
二十七日,余與李邦彥吳敏種師道姚平仲折彥質同對於福寧殿,議所以用兵者。余奏上曰:「金人之兵,張大其勢,然探得其實,不過六萬人,又大半皆契丹、渤海雜種,其精兵不過三萬人。吾勤王之師集城下者二十余萬,固已數倍之矣。彼以孤軍入重地,正猶虎豹自投於檻阱中,當以計取之,不可以角一旦之力。為今之計,莫若扼河津,絕糧道,禁抄掠,分兵以復畿北諸邑,俟彼遊騎出則擊之,以重兵臨賊營,堅壁勿戰,如周亞夫所以困七國者。俟其芻糧乏,人馬疲,然後以將帥檄其誓書,復三鎮,縱其歸,半渡而後擊之,此必勝之計也。」上意深以為然,眾議亦允。期即分遣兵,以二月六日舉事,蓋陰陽家言是日利行師,而姚平仲之師亦將至故也。

卷下

1
十七日,宰執奏事延和殿,進呈車駕出郊詣資福寺迎奉道君儀注。耿南仲建議,欲盡屏道君左右內侍,出榜宮門,敢留者斬。先遣人搜索,然後車駕進見。余以為不若止依常法,不必如此,示之以疑。必欲過為之防,恐卻有不可防者。南仲曰:「或之者,疑之也。古人於疑有所不免。」余曰:「古人雖不免於疑,然貴於有所決斷,故《書》有稽疑,《易》曰:以斷天下之疑。倘疑情不解,如所謂竊斧者,則為患不細。」南仲紛紛不已。余奏曰:「天下之理,誠與疑,明與暗而已。誠則明,明則愈誠,自誠與明推之,可以至於堯舜。疑則闇,闇則愈疑,自疑與闇推之,其患至於有不可勝言者。耿南仲當以堯舜之道輔陛下,而其人暗而多疑,所言不足深採。」上笑之,而南仲怫然怒甚。既退,再召對於睿思殿。賜茶訖,南仲忽起奏曰:「臣適遇左司諫陳公輔於對班中,公輔乃二月五日為李綱結構士民伏闕者,豈可處諫職乞送御史臺根治。」上及宰相皆愕然。余奏曰:「臣適與南仲辨論於延和殿,實為國事,非有私意。而南仲銜臣之言,故有此奏。伏闕之事,陛下素所鑒察,臣不敢復有所辨,但臣以非材,冒處樞輔,仰荷特達之知,未能有所補報,區區素志,欲俟賊騎出疆,道君鑾輿還闕,然後求歸田廬,臣之願也。今南仲之言若此,臣豈敢留。願以公輔事送有司,臣得乞身待罪。」上笑曰:「士庶以億萬計,如何結構朕所洞知,卿不須如此。」南仲猶不已。余再拜辭上,而出居啟聖院,不復歸府。入劄子求去,章凡十余上。上皆批答:封還,不允。差御藥宣押造朝,及押赴樞密院治事。復即時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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