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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要典》[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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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顧秉謙 等 |
---|---|
成書年代 | 明 |
版本 | ![]() ![]() 《三朝要典》 |
數據項目 | ctext:7560111 |
檢索: |

天啟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給事中霍維華上疏數千字,抨擊劉一璟、韓爌、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人,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魏忠賢看了說:「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時人論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魏忠賢為了加速陷害東林黨人,開館纂修《三朝要典》,在霍維華的基礎上,派遣顧秉謙、黃立極、馮銓等三人為總裁,禮部侍郎施鳳來、楊景辰,以及詹事府詹事姜逢元等任副總裁,纂輯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三大案的檔案資料,加上案語而成,王鐸與黃錦、鄭之玄等人則拒絕參與。《三朝要典》剛成書不久,熹宗駕崩,崇禎即位,清除閹黨,倪元璐上疏求毀《要典》,孫之獬、霍維華等力言不可,至五月上旬,下詔毀《三朝要典》,曰:「自今以後,官方不以此事定臧否,人材不以此書定進退,惟是三朝原無遺議,紹明前烈,注意編摩。諸臣各宜捐去成心,勿滋異論,務衷朕清平之治。」南明弘光時,阮大鋮等人打算重修《三朝要典》,不久清兵渡江,遂作罷。清代修《四庫全書》,《三朝要典》曾被列入禁毀書目。
1.
御製《三朝要典》序
聖諭
聖旨
凡例
三朝要典·原始
進《三朝要典》表
職務
2.
三朝要典·卷之一
三朝要典·卷之二
三朝要典·卷之三
3.
三朝要典·卷之四
三朝要典·卷之五
4.
三朝要典·卷之六
三朝要典·卷之七
5.
三朝要典·卷之八
三朝要典·卷之九
6.
三朝要典·卷之十
三朝要典·卷之十一
7.
三朝要典·卷之十二
三朝要典·卷之十三
8.
三朝要典·卷之十四
三朝要典·卷之十五
9.
三朝要典·卷之十六
三朝要典·卷之十七
10.
三朝要典·卷之十八
三朝要典·卷之十九
11.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
12.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一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二
13.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三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四
14.
三朝要典·後序
三朝要典·序
三朝要典·後序
[顯示各種版本 (1)]卷首
御製《三朝要典》序
聖諭
聖旨
凡例
三朝要典·原始
進《三朝要典》表
職務
2.
卷
三朝要典·卷之一
三朝要典·卷之二
三朝要典·卷之三
3.
卷
三朝要典·卷之四
三朝要典·卷之五
4.
卷
三朝要典·卷之六
三朝要典·卷之七
5.
卷
三朝要典·卷之八
三朝要典·卷之九
6.
卷
三朝要典·卷之十
三朝要典·卷之十一
7.
卷
三朝要典·卷之十二
三朝要典·卷之十三
8.
卷
三朝要典·卷之十四
三朝要典·卷之十五
9.
卷
三朝要典·卷之十六
三朝要典·卷之十七
10.
卷
三朝要典·卷之十八
三朝要典·卷之十九
11.
卷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
12.
卷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一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二
13.
卷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三
三朝要典·卷之二十四
14.
卷尾
三朝要典·後序
三朝要典·序
三朝要典·後序
URN: ctp:wb10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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