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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明太祖寶訓 |
條件: 包含字詞「洪武三年四月丙寅 (137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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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37 ![]() | 洪武三年四月丙寅,太祖召東宮官屬及王府官屬,諭之曰:「輔導之臣,猶法度之器,先必正己而後正人。蓋德義者,正人之法度,善惡者,修身之衡鑑。汝等輔導諸子,必匡其德義,明其善惡,使知趨正而不流於邪,如此,則能盡輔導之職。觀之梓匠,雖有材木,必加繩削,乃能成器。太子諸王,必得賢輔開導贊助,乃能成德。朕擇爾等為宮僚,各宜盡心。又加經史中古人已行之事可為鑒戒者,采摭其事,編次成集,朝夕觀覽,以廣智識,亦有助于輔導。」群臣頓首受命而退。又諭秦王右相鄭九成等曰:「朕封建諸子,選用傅相,委託匪輕,凡與王言,當廣學問以充其行義,陳忠孝以啟其良心。事有弗善,必求其善,政有未美,必求其美,使其聰明無蔽,上下相親,庶幾道德有成,以弘長世之業,而輔相者亦克盡其職矣。」復顧劉基等曰:「朕觀古聖賢之君,雖治平之世,不忘修省,誠以富貴易至於驕奢,必至於荒縱,未有荒縱而無顛覆者。故嘗戒太子、諸王,以為士不能正身修德,則殃及身家。為士且然,況於為君為王者乎?」基頓首對曰:「陛下此言,萬世之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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