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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洪武八年正月 (1375/2/1 - 1375/3/2)"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太祖寶訓
條件: 包含字詞「洪武八年正月 (1375/2/1 - 1375/3/2)」
Total 2

卷二

59
洪武八年正月癸酉,淮安府山陽縣民有父得罪當杖,請以身代,太祖謂刑部臣曰:「父子之親,天性也。然不親不遜之徒,親遭患難,有坐視而不顧者。今此人以身代父,出於至情,朕為孝子屈法,以勸勵天下,其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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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七年十二月壬戌朔,《孝慈錄》成。先是,貴妃薨,敕禮官定喪服之制。禮部尚書牛諒等奏曰:「《周禮》、《儀禮》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眠。」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喪服低昂若是,其不近於人情甚矣。」因敕翰林學士宋濂曰:「養生送死,聖王之大政,諱忘忌疾,衰世之陋習。三代喪禮節文尤詳,而散失於衰周,厄於暴泰。漢唐以降,莫能議此。夫人情有無窮之變,而禮為適變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爾等其考定喪禮。」於是,濂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太祖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今觀願服三年喪,比服期年者加倍,則三年之喪,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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