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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四庫全書簡明目錄 |
條件: 提到「趙執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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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1 | 國朝趙執信撰。執信娶王士禎之甥女,而論詩與士禎相失,至作《談龍錄》以攻士禎。迄今述二家之說者,袒分左右。實則王以神韻縹緲為宗,趙以思路鑱刻為主。王之規模闊于趙,而流弊傷于膚廓;趙之才力銳于王,而末派病于纖仄。兩家並存,其得失適足相救也。 |
《卷二十》
1 | 國朝趙執信撰。古詩不拘平仄拗體,律詩亦不拘平仄,而別有一定之平仄,不可更移。執信嘗求其法於王士禎,士禎密不肯語,乃以古詩、唐詩,互相鉤稽而得之,因著為此書,其法律至為精密。 |
1 | 國朝趙執信撰。王士禎與門人論詩,謂當如雲中之龍,時露一鱗一爪,執信因作此書以排之。大旨主於詩中有人,不當為縹緲無著之語,使人人可用、處處可移。其說足救新城末派之弊,似相反而實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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