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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天顯元年八月乙未 (926/9/20)"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五代會要
條件: 包含字詞「天顯元年八月乙未 (9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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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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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元年八月十一日敕:「諸道開置幕府,皆有舊規,奏薦官寮,亦著前式,苟或隳紊,難正澆訛。從前諸道奏請判官,若遇移鎮,便合隨去,若無除授,亦隨府罷。近年流例,有異從來,使府雖遇除移,判官元守舊職。今後若朝廷除授者,即不係使府除移。如是自請充職者,便須隨去,如遇府罷,其職亦罷。又往例,藩鎮帶平章事,奏請判官,殿中已上許奏緋,中丞已上許奏紫。今不帶平章事,亦同帶平章事例處分。如是防禦團練使奏請判官,自員外郎已下,不在奏緋之限。其所奏判官、州縣官,並須將前任告赤隨奏到京。若是未曾有官,須假試銜者,亦須奏狀內言並未有官。如是節度、觀察、留後及權知軍州事,並不在奏請判官之限。如刺史要奏州縣官,並須申本道請發表章,不在自奏之限。今日諸道奏請從事,本無官署,妄結虛銜,不計職位高卑,多是兼請朱紫,不唯紊亂,實啟僥求,深蠧彞章,須行釐革。宜令諸道州府,仍下管內諸州,准敕命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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