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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五代會要 |
條件: 包含字詞「長興二年三月丙戌 (93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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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3 | 長興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史館奏:「當館應諸處及諸關送到合編録公事外,伏准舊例,國朝有時政記並起居注,並合送館,以備纂修。近代以來,缺行此事,祇以每遇入閤,兼內殿起居,朝臣待制,轉對公事,逐人抄送當館。如是顯有頒行,逐司關報到者,旋逐件於日歷一一收竪。其有直下所司,並不行之事,當館無由得知,若祇憑本官供到所奏狀本,,未免簡編不備,本末難窮者。前件待制轉對公事等,除顯有頒行關送到館外,應有直下所司,及不行、未行之事,伏乞宣付當館,旋依次第編録。其時政記、起居注並內庭逐日合書日歷,亦乞相次施行。」奉敕:「朝臣起居,入閤奏對公事,奏覆後宣付史館,宜依。其時政記、起居注,候別敕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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