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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天贊三年三月戊辰 (924/5/6)"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五代會要
條件: 包含字詞「天贊三年三月戊辰 (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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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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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同光二年三月三十日,御史臺奏:「所除諸道節度觀察防禦經畧等使、刺史、縣令及諸道幕府,兼諸司帶憲銜兼官,合納光臺錢,謹具本朝元納及減落錢數如後:兼御史大夫元納三十千,減外納一十五千。兼御史中丞,元納二十千,減外納一十千。兼侍御史,元納八千三百,減外納四千一百五十。兼殿中侍御史元納一十一千三百,減外納五千六百五十。兼監察御史元納一十三千三百,減外納六千六百五十。以前臺司,准本朝例及減落後所徵錢數,分析如前。應有諸道節度觀察使、刺史、經畧防禦等使及諸道幕府上佐官,並諸司班行新受兼官者,並合送納前件光臺憲銜禮錢,今欲准例勒辭謝樞使官申報,兼牒兵部,勒告身案,除准宣取外,准例候送納光臺禮錢畢,朱鈔到方可給付。仍轉帖諸道進奏及諸州使後院等,准前事例申報催徵,無致有隳舊規。」敕:「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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