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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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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北史
條件: 提到「御史中丞
Total 12

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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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幸東山,謂曰:「舊人多出為州,當用卿為令僕,勿望刺史。卿六十外,當與卿本州。中間,州不可得也。」後九卿以上陪集東宮,帝指昂及尉瑾、司馬子瑞謂皇太子曰:「此是國家名臣,汝宜記之。」未幾,復侍宴金鳳臺,歷數諸人,咸有罪負,至昂,曰:「崔昂直臣,魏收才士,婦兄妹夫,俱省罪過。」十年,除兼右僕射,數日,即拜為真,未幾,還為兼。楊愔少時與昂不平,文宣崩後,遂免昂右僕射,除儀同三司、光祿勳。皇建元年,轉太常卿。河清元年,兼御史中丞,太常如故。

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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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每賜坐,與論政事,甚善之。孝昭崩,松年馳驛至鄴都宣遺詔。發言涕泗,迄於宣罷,容色無改,辭吐諧韻,宣訖號慟,自絕於地,百官莫不感慟。還晉陽,兼侍中,護梓宮還鄴。諸舊臣避形迹,無敢盡哀,唯松年哭必流涕,朝士咸恐。武成雖忿松年戀舊情切,亦雅重之。以本官加散騎常侍,食高邑縣幹。參定律令,前後大獄多委焉。兼御史中丞。發晉陽之鄴,在道遇疾卒。贈吏部尚書,并州刺史,謚曰平。第二子劭最知名。

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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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瑞從兄消難為北豫州刺史。義雲遣御史張子階詣州采風聞,先禁其典簽家客等。消難危懼,遂叛入周。時論歸罪義雲,云其規報子瑞。事亦上聞。爾前宴賞,義雲常預,從此後集見稍疏,聲望大損。乾明初,子瑞遷御史中丞。鄭子默正被任用,義雲之姑即子默祖母,遂除度支尚書,攝左丞。子默誅後,左丞便解。

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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聿脩,字叔德。七歲遭喪,居處禮若成人。九歲,州辟主簿。性深沈,有鑒識,清靖寡欲,與物無競。姨丈人尚書崔休深所知賞。年十八,領本州中正,兼尚書度支郎中。齊天保初,除太子庶子,以本官行博陵太守,大有聲績,遠近稱之。累遷司徒左長史,領兼御史中丞。司徒錄事參軍盧思道私貸庫錢三十萬,娉太原王乂女為妻,而王氏以先納陸孔文禮娉為定。聿脩為首僚,又國之司憲,知而不劾,免中丞。尋遷秘書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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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媼、穆提婆議頗同異。珽乃諷御史中丞麗伯律,令劾主書王子沖納賂,知其事連提婆,欲使贓罪相及,望因此坐,並及陸媼。猶恐後主溺於近習,欲因後黨為援,請以皇后兄胡君瑜為侍中中領軍,又徵君瑜兄梁州刺史君璧,欲以為御史中丞。陸媼聞而懷怒,百方排毀,即出君瑜為金紫光祿大夫,解中領軍,君璧還鎮梁州。皇后之廢,頗亦由此。王子沖釋而不問。珽日以益疏,又諸宦者更共譖毀之,無所不至。後主問諸太姬,憫嘿不對。三問,乃下床拜曰:「老婢合死,本見和士開道孝徵多才博學,言為善人,故舉之。此來看之,極是罪過,人實難容,老婢合死。」後主令韓鳳檢案,得其詐出敕受賜十餘事,以前與其重誓不殺,遂解珽侍中、僕射,出為北徐州刺史

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

2
先是,御史中丞、東平王匡復欲輿棺諫諍,尚書令、任城王澄劾匡大不敬,詔恕死。雄奏理匡曰:「竊惟白衣元匡,歷奉三朝,每蒙寵遇,諤諤之性,簡自帝心。

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 齊宗室諸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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浟明練世務,果於斷決,事無大小,咸悉以情。趙郡李公統預高歸彥之逆,其母崔氏,即御史中丞崔昂從父姊,兼右僕射魏收之內妹也。依令,年出六十,例免入官。崔增年陳訴,所司以昂、收故,崔遂獲免。浟摘發其事,昂等以罪除名。自後車駕巡幸,浟常留鄴。河清三年三月,群盜白子禮等數十人,謀劫浟為主。詐稱使者,徑向浟第。至內室,稱敕呼浟,牽上馬,臨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呼不從,遂遇害,時年三十二。朝野痛惜焉。初浟未被劫前,其妃鄭氏夢人斬浟頭持去,惡之。數日而浟見殺。贈假黃鉞、太師、太尉錄尚書事,給轀輬車。子寶德嗣。

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二 孫騰 高隆之 司馬子如子消難 裴藻 兄子膺之 竇泰 尉景 婁昭兄子睿 厙狄干孫士文 韓軌 段榮子韶孝言 斛律金子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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膺之弟子瑞,為御史中丞,正色舉察,為朝廷所許。以疾去職,就拜祠部尚書。

卷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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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文宣即位,入為給事黃門侍郎,領中書舍人,仍總知并州兵馬事,加征西將軍,別封新豐縣子。俄除驃騎將軍、尚書吏部郎中。文宣自晉陽赴鄴宮,復以士良為尚書左丞,統留後事。仍遷御史中丞。轉七兵尚書。未幾,入為侍中,轉殿中尚書。頃之,復為侍中、吏部尚書。士良少孤,事繼母梁氏以孝聞。及卒,居喪合禮。

卷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 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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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元帝平侯景及禽武陵王紀後,以建鄴凋殘,時江陵殷盛,便欲安之。又其政府臣僚皆楚人也,並願即都鄢郢。嘗召群臣議之。鎮軍將軍胡僧祐、吏部尚書宗懍、太府卿黃羅漢、御史中丞劉玨等曰:「建鄴王氣已盡,又荊南地又有天子氣,遷徙非宜。」元帝深以為然。褒性謹慎,知元帝多猜忌,弗敢公言其非。後因清閑,密諫,言辭甚切。元帝意好荊楚,已從僧祐等策,竟不用。及魏征江陵,元帝授褒都督城西諸軍事。柵破,從元帝入金城。俄而元帝出降,褒遂與眾俱出,見柱國于謹,甚禮之。褒曾作《燕歌》,妙盡塞北寒苦之狀,元帝及諸文士並和之,而競為悽切之辭,至此方驗焉。褒與王克、劉玨、宗懍、殷不害等數十人俱至長安,周文喜曰:「昔平吳之利,二陸而已;今定楚之功,群賢畢至,可謂過之矣。」又謂褒及王克曰:「吾即王氏甥也,卿等並吾之舅氏,當以親戚為情,勿以去鄉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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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城陷後,奔於江陵。梁元帝承制,除御史中丞。及即位,轉右衛將軍,封武康縣侯,加散騎侍郎,聘于西魏。屬大軍南討,遂留長安。江陵平,累遷同三司

卷八十六列傳第七十四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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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曰:「一身獲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遂上表陳狀,使檢皆免,人戶保安。此等相撫兒子,咸言「府君生汝」。在郡六年,人庶懷之,遂無一人經州。前後四表,列為尤最。遭憂解職,故人贈遺,一無所受。尋起為司直、廷尉正,朝士嗟其屈,尚書辛術曰:「既直且正,名以定體,不慮不申。」初,瓊任清河太守,裴獻伯為濟州刺史。獻伯酷於用法,瓊恩於養人。房延祐為樂陵郡,過濟州。裴問其外聲,延祐云:「唯聞太守善,刺史惡。」裴云:「得人譽者非至公。」答云:「若爾,黃霸、襲遂,君之罪人也。」後有敕,州各舉清能。裴以前言,恐為瓊陷,瓊申其枉滯,議者尚其公平。畢儀雲為御史中丞,以猛暴任職,理官忌憚,莫敢有違。瓊推察務在得情,雪者甚眾。寺署臺案,始自於瓊。遷三公郎中。趙州及清河、南中有人頻告謀反,前後皆付瓊推檢,事多申雪。尚書崔昂謂瓊曰:「若欲立功名,當更思餘理。仍數雪反逆,身命何輕?」瓊正色曰:「所雪者冤枉,不放反逆。」昂大慚。京師為之語曰:「斷決無疑蘇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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