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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大明癸卯年七月 (463/8/1 - 463/8/29)"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北史
條件: 包含字詞「大明癸卯年七月 (463/8/1 - 46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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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魏本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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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三月乙未,賜京師人年七十以上太官廚食,以終其年。皇子胡仁薨,追封樂陵王。夏四月癸亥,上幸西苑,親射猛獸三頭。五月壬辰侍中漁陽王尉眷薨。壬寅,行幸陰山。秋七月壬午,詔曰:「朕每歲閑月,命群臣講武。所幸之處,必立宮壇。糜費之功,勞損非一,宜仍舊費,何必改作也。」八月丙寅,遂田于河西。九月辛巳,車駕還宮。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隕霜傷稼,免其田租。詔員外散騎常侍游明根使於宋。十二月辛丑,詔以喪葬嫁娶,大禮未備,命有司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今。壬寅,詔曰:「婚姻者,人道之始。比者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賂,或因緣私好,在於茍合,無所擇選。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將何以宣示典謨,垂之來裔。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庶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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