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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北史 |
條件: 包含字詞「開皇十八年十一月 (598/12/4 - 5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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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隋本紀上第十一》
69 |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詔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以上,悉括入官。」二月甲辰,幸仁壽宮。乙巳,以漢王諒為行軍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夏五月辛亥,詔畜貓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六月丙寅,詔黜高麗王高元官爵。秋八月丙子,詔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舉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之士。九月己丑,漢王諒師遇疾疫而旋,死者十二三。庚寅,敕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辛卯,車駕至自仁壽宮。冬十一月甲戌,帝親錄囚徒。癸未,祀南郊。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東萊公王景以罪伏誅。是歲,自京師至仁壽宮,置行宮十所。杞、宋、陳、亳、曹、戴、潁等州水,詔並免庸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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