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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北史 |
條件: 包含字詞「天監十六年八月戊戌 (51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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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魏本紀第四》
38 ![]() | 秋七月乙亥,儀同三司、汝南王悅坐殺人免官,以王還第。己巳,享太廟。八月戊戌,宴道武以來宗室年十五以上於顯陽殿,申家人禮。己亥,詔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聽入仕。庚子,詔咸陽、京兆二王子女,還附屬籍。丁未,詔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冬十月,以幽、冀、滄、瀛、光五州饑,遣使巡撫,開倉振恤。是歲,東夷、西域、氐、羌等十一國並遣使朝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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