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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欽定續文獻通考 |
條件: 包含字詞「嘉定十七年九月辛卯 (1224/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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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十七年九月以次辛祀明堂,時大享當用九月八日,在寜宗梓宮未發引之,前下禮官及臺諫、兩省詳議,吏部尚書羅㸃等言:「本朝每三嵗一行郊祀,皇祐以來,始講明堂之禮,至今遵行。稽之禮經,有越紼行事之文,既殯而祭之說,則雖未𦵏以前,可以行事。且紹興五年九月在孝宗以日易月,釋服之後未發引之前,慶元六年九月,亦在光宗以日易月釋服之後,未發引之前,今兹九月八日,前祀十日,皇帝散齋別殿,百官各受誓戒,係在閏八月二十七日,即當在以日易月未釋服之內。乞下太史局於九月內擇次辛日行禮,則在釋服之後,正與前史相同」。乃用九月二十八日辛卯,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前一日享太廟,遣官攝事,帝親大享,禮成不賀。理宗淳祐五年九月祀明堂,奉太祖、太宗、寜宗並侑。三年,將作少監、權樞密都承㫖韓祥言:「竊以明堂之禮,累聖不廢嚴父配侑之典,南渡以來,事頗不同,髙廟中興,徽宗北狩,當時合祭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配,非廢嚴父之祀,以父在故也。及紹興末,乃以徽廟配。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娛奉堯父,故無祀父之典,南郊明堂,惟以太祖、太宗配,沿襲至今,遂使陛下追孝寜考之心,有所未盡。時朝散大夫康熙亦援倪思所著合宮嚴父為言,帝曰:三后並侑之說最當。是後明堂以太祖、太宗、寜宗並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