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檢索內容: |
---|
檢索範圍: 金史 |
條件: 包含字詞「紹熙四年四月丁酉 (1193/5/3)」 |
Total 2 |
《本紀第十》
4 | 三月戊辰朔,諸部提刑司入見,各問以職事,仍誡諭曰:「朕特設提刑司,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猶未著。蓋多不識本職之體,而徒事細碎,以致州縣例皆畏宿而不敢行事。乃者山東民艱于食,嘗遣使賑濟,蓋卿等不職,故至於此。既往之失,其思悛改。」庚午,上將幸景明宮,御史中丞董師中等上書切諫,不報。壬申,章再上,補闕許安仁、拾遺路鐸皆諫,乃止。制定民習角牴,槍棒罪。以工部尚書胥持國為參知政事。丙子,特賜有司孔端甫及第,授小學教授,尋以年老,命食主簿半俸致仕。甲申,幸香山永安寺及玉泉山。甲午,定配享功臣。敕自今御史臺奏事,修起居注並令回避。夏四月丁酉朔,幸興陵崇妃第。是日,始舉樂。自己亥至癸卯,百官三表請上尊號,上曰:「祖宗古先有受尊號者,蓋有其德,故有其名。比年五穀不登,百姓流離,正當戒懼修身之日,豈得虛受榮名耶?」不許,仍斷來章。戊申,親禘于太廟。庚戌,如萬寧宮。辛亥,右丞相清臣率百官及耋艾等復請上尊號,學官劉璣亦率六學諸生趙楷等七百九十五人詣紫宸門請上尊號,如唐元和故事,不許。丁巳,賑河州饑。敕女直進士及第後,仍試以騎射,中選者升擢之。乙丑,減尚廄食穀馬。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