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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順宗實錄 |
條件: 提到「李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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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起二月,盡三月》
11 | 景戌,詔曰: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可檢校司徒平章事,充度支并鹽鐵使。以浙西觀察李錡為浙西節度檢校刑部尚書。賜徐州軍額曰「武寧」。制曰:「朕新委元臣,綜釐重務,爰求貳職,固在能臣。起居舍人王叔文,精識瓌材,寡徒少欲,質直無隱,沈深有謀。其忠也,盡致君之大方;其言也,達為政之要道。凡所詢訪,皆合大猷。宜繼前勞,佇光新命。可度支鹽鐵副使,依前翰林學士本官賜如故。」初,叔文既專內外之政,與其黨謀曰:判度支則國賦在手,可以厚結諸用事人,取兵士心,以固其權。驟使重職,人心不服。藉杜佑雅有會計之名,位重而務自全,易可制,故先令佑主其名,而除之為副以專之。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紹為兵部尚書,以吏部郎中李鄘為御史中丞,武元衡為左庶子。初,叔文黨數人貞元末已為御史在臺。至元衡為中丞,薄其人,待之鹵莽,皆有所憾。而叔文又以元衡在風憲,欲使附己,使其黨誘以權利,元衡不為之動。叔文怒,故有所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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