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檢索內容: |
---|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知明州」 |
Total 3 |
《卷第六十一》
78 ![]() | 以兵部郎中、權判大理寺陳太素知明州。太素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則必召與議。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其不堪甚于我也!」以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久之,乃出守。 |
《卷第六十七》
89 ![]() | 是月,知通進銀臺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故事,詞臣許受人饋,謂之潤筆。時有饋安石者,辭不獲,取置院梁上。安石憂去,無擇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得政,諷監司求無擇罪。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御史裏行王子韶出案其獄,迎安石意,發無擇知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張戩亦救之,皆不聽。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安石因言於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無擇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效者。」無擇少從孫復學,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過鍛煉,放棄終身,士論惜之。 |
《卷第一百三十一》
79 ![]() | 冬十月己巳朔,右朝議大夫、知明州王俁試尚書戶部侍郎。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5。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Do not click this 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