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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至正十三年正月 (1353/2/5 - 13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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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一十一》
65 | ◎至正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放在京罪囚。 |
68 | 辛未,以托克托先言京畿近地水利,立分司農司,以中書右丞烏蘭哈達、左丞烏古遜良楨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抵檀、順州,東及遷民鎮,凡係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給鈔五百萬錠,以供工價、牛具、農器、穀種之用。 |
69 | 癸酉,以皇第二子育於太尉眾嘉努家,賜眾嘉努及乳母鈔各一千錠。 |
70 | 甲戌,重建穆清閣。 |
71 | 乙亥,命中書右丞圖圖以兵討商州賊。 |
72 | 庚辰,中書省言:「近立分司農司,宜於江浙、淮東等處,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各為農師,教民播種。宜降空名添設職事敕牒一十二道,遣使齎往其地,有能募農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者正八品,三百名者從七品,即書填流官職名給之,就令管領所募農夫,不出四月十五日,俱至田所,期年為滿,即放還家。其所募農夫,每名給鈔十錠。」從之。 |
73 | 丙戌,以武衛所管鹽臺屯田八百頃,除軍見種外,荒閑之地,盡付分司農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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