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 壬戌,金改元大安,大赦天下,立元妃圖克坦氏為皇后。 |
208 | 二月己巳,金遣使來告即位。 |
209 | 庚午,黎州蠻蓄卜犯良溪寨,官軍敗績。 |
210 | 壬午,詔:「會子折閱日甚,侍從、兩省以下各條上所見。」 |
211 | 丁亥,罷法科,試經義,復六場舊法。 |
216 | 三月甲辰,金葬憲天光運仁文義武神聖英孝皇帝于道陵,廟號章宗。大赦。以布薩端為右丞相。 |
217 | 己酉,詔:「民以減會子之直籍沒家財者,有司立還之。」 |
218 | 戊午,禁兩淮官吏私賈民田。 |
221 | 夏四月戊辰,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 |
223 | 庚辰,金主下詔暴章宗元妃李氏之罪,言:「章宗儲嗣未立,李氏與其母王盼兒及李新喜謀,令侍禦賈氏詐稱有身,俟將臨月,于李家取兒以入,日月不偶,則規別取以為皇嗣。章宗崩,謀不及行。又,章宗平昔或有幸御,李氏嫉妒,令女巫李定奴作紙木人、鴛鴦符以事魘魅,致絕聖嗣。今事既發露,遣大臣按問,俱已款服。有司議法當極刑;以其久侍先帝,令賜自盡。王盼兒、李新喜各正法;李氏兄安國軍節度使喜兒,弟少府監鐵格於遠地安置;諸連坐並依律施行;賈氏亦賜自盡。」 |
226 | 戊子,賜楊震仲謚曰節毅。 |
227 | 五月丙申,起復右丞相史彌遠。彌遠以母憂歸治喪,太子請賜第行在,令就第持服,以便咨訪。 |
228 | 丁酉,以旱,詔諸路監司決系囚,劾守令人貪殘者。 |
229 | 戊戌,羅日愿謀為變,伏誅。日愿,江西人,以策干韓侂胄,借補訓武郎,充忠義軍統制。侂胄既誅,其黨有獲罪者,詞連日愿,得寬免。日愿不自安,潛結黨羽,欲伺史彌遠起復過江,百官迎謁於浙江亭,舉火為號,盡殺宰執以下官,突人大內,脅下詔書。部分已定,守闕進勇副尉景德常知其事,投匭上變。日愿磔於市,補德常為武德郎。 |
231 | 辛丑,命州縣捕蝗。 |
232 | 是月,金試宏詞科。 |
233 | 六月辛卯,以京湖制置使言,放諸州新軍及忠義人歸農。 |
234 | 秋七月乙未,詔:「荒歉州縣,七歲以下男女,聽異姓收養。著為令。」 |
235 | 癸卯,募民以賑饑免役。 |
236 | 八月甲子,行鐵錢於沿江六州。 |
237 | 乙丑,以安丙為四川制置大使,罷宣撫司。 |
238 | 丙戌,發米十萬石,賑兩淮饑民。 |
239 | 九月己亥,朝獻景靈宮。庚子,朝饗太廟。辛丑,合祭天地於明堂。 |
240 | 是月,金主如大房山,謁奠睿陵、裕陵、道陵。 |
241 | 冬十月己卯,金主詔戒勵風俗。 |
242 | 丁亥,命京湖制置司募逃卒及放散忠義人以補其闕,因放散人聚而為盜故也。 |
243 | 十一月辛卯朔,沔州統制張林等謀作亂,事覺,貸死,除名,廣南羈管。 |
244 | 甲午,詔浙西監司募饑民修水利。 |
245 | 丙申,金平陽地震,有聲如雷,自西北來。戊戌,又震,浮山縣尤甚。 |
247 | 是月,郴州黑風峒寇李元礪作亂,眾數萬,連破吉、郴諸縣,詔遣江、鄂、荊、池四州軍討之。 |
249 | 丙辰,知臨安府徐邦憲免,以御史陳晦等論其不能區處饑民也。旋命兵部尚書趙師B164代之,學士蔡行之當草詔,奏言:「師[B164]為人與其行事,眾耳目素具也,詔必有褒語,臣無詞以草。」旋與行之外祠,卒用師B164。時師B164四為京尹矣。 |
250 | 十二月壬戌,賜李顯忠謚忠襄。 |
253 | 乙亥,詔諸州毋糴職田租。 |
254 | 是月,金尚書令申王完顏匡薨。匡早受知於顯宗,復侍章宗講讀,最親幸,致位將相,怙寵自用,官以賄成。承安中,撥賜官口地土,匡乃自占濟南、真、定、代州上腴田,百姓舊業輒奪之,及限外自取。章宗聞其事,不以為罪,惟用安州邊吳泊舊放圍場地、奉聖州在官閑田易之,以向自占者悉還百姓。及金主立,復專定策功,故金主優禮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