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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淳祐十二年二月壬戌 (125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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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七十三》
136 | 壬戌,詔曰:「朕惟明目張膽,當言即言,其責在臺諫;斟酌劑量,可行即行,其權在人主。數年以來,惟知風憲之必行,不俟上章之報可,嘗有用之於執政大臣者,有施之於端人正士者。如此,則人主之所欲用者,臺諫皆得去之,臺諫所欲去者,人主不得而留之,不幾於威權浸移,太阿倒持乎?自今後,臺諫毋循積弊,有失國體。奏疏必俟得旨付出,方許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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