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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端平三年六月甲辰 (1236/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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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六十八》
131 | 甲辰,右正言李韶言:「江西憲司奏吉州太和縣豪民陳聞詩,脅取鄉民田產,殞死者數人。有司勘究,具得其實,事上於朝,尼而未行。官弱民強,漸不可長。請將聞詩同進士出身駁放,仍照條坐罪。」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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