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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紹興七年正月乙酉 (1137/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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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八》
20 ![]() | 乙酉,詔:「宥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可依祖宗故事,置樞密使、副,宰相仍兼樞密使,其知院以下如舊。」自元豐改官制,而密院不置使名。宣、政間,鄧洵武以少保知樞密院,其後童貫以太師,蔡攸以太保,鄭居中以少師,皆領院事,中興因之。至是張浚將引秦檜共政,以其舊弼,不可復除執政官,於是浚自兼知樞密院事改兼樞密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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