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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咸雍三年六月 (1067/7/14 - 1067/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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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十五》
77 | 六月戊申,遼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偽署官吏,遼主曰:「小人無知,此兒戲耳。」獨流其首惡,餘釋之。 |
79 | 己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趙抃知諫院。入謝,帝謂抃曰:「聞卿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政簡易,亦稱事邪?」故事,近臣自蜀還者,必登省府,不為諫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倘欲大用,何必省府乎!」抃上疏言任道德,委輔弼,別邪正,去侈心,信號令,平賞罰,謹機密,備不虞,勿數赦,容諫諍十事。又言呂誨、傅堯俞、范純仁、呂大防、趙鼎、馬默,皆骨鯁敢言,久譴不復,無以慰搢紳之望。復論五費,謂宮掖、宗室、官濫、兵冗、土木之事,多見納用。 |
80 | 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
83 | 壬申,遼以度支使趙徵參知政事。 |
84 | 乙亥,御史張紀言:「近歲以來,百司庶務,多稟決于中書。臣謂政府不當侵有司之職,有司亦不當以細務汩政府。」詔:「中書、樞密院,應細務合歸有司者,條析以聞。」後中書具三十一事,樞密院具六十二事,皆歸之有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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