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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太平興國三年五月 (978/6/9 - 97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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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
123 | 五月乙酉朔,禦乾元殿受朝。詔敕漳、泉管內,給復一年。 |
125 | 丙戌,命考功郎中范旻權知兩浙諸州事。旻初自淮南歸朝,帝謂曰:「江淮之間,輦運相繼,卿之功也。」將用為翰林學士,盧多遜言杭州初復,非旻不可治,帝乃謂旻曰:「卿且為朕行,即當召卿矣。」錢氏據兩浙逾八十年,外厚貢獻,內事奢僭,地狹民眾,賦斂苛暴,雞魚卵菜,纖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少者數十,多者至五百餘,訖於國除,民苦其政。旻即至,悉條奏,請蠲除之,詔從其請。 |
126 | 丁亥,徙封錢俶為淮海國王;以其子惟濬為淮南節度使,惟治為鎮國節度使,孫承祐為泰寧節度使,崔仁冀為淮南節度副使。 |
127 | 戊子,詔赦兩浙諸州,給復一年。 |
128 | 壬寅,定難節度使李克叡卒,以其子繼筠襲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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