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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皇祐二年六月 (1050/6/22 - 1050/7/21)"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條件: 包含字詞「皇祐二年六月 (1050/6/22 - 1050/7/21)」
Total 7

卷第五十一

37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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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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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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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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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交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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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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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寬閑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餘家於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于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於其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今蜀民歲增,曠土盡闢,下戶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熟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為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穀之本也。」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願徙者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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