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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紹聖二年九月 (1095/10/1 - 109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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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八十四》
82 |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 |
83 | 壬寅,告遷神宗神御於景靈宮顯承殿。 |
85 | 戊申,加上神宗謚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
86 | 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 |
87 | 甲寅,遼主祠木葉山。 |
88 | 丙辰,遼命西京砲人、弩人教西北路漢軍,以準布未平故也。 |
91 |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帝於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安民以為眾所觀瞻,虧損聖德。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譖之。曾布在樞府,與惇不協,見安民數論惇,意謂附己,於上前屢稱安民。及安民論布與惇互用親故,於是二人者合力排之。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乞公著消減先朝姦黨,援引其類,百世承續。一日,帝謂安民曰:「卿嘗上呂公著書,以東漢不道之君比朕,可乎?」安民曰:「臣與公著書,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竇武、李膺事,不謂惡臣者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致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御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攷試所拆號,安民對敦逸稱「二蘇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至是敦逸奏訐安民前語,謂安民乃蘇轍之黨,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由是得罪。壬戌,謫安民監滁州鹽酒務。帝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擬送吏部,降監當。明年,敦逸論瑤華事,帝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乃知帝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
92 | 是月,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外,並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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