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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熙寧三年正月丙辰 (1070/3/9)"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三年正月丙辰 (10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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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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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韓琦論奏。《長編》卷二百十二:熙寧三年六月甲戌,新修御河成,詔程昉赴闕。原注:云:去年閏十一月初修,八月甲戌昉遷官,今年正月丙辰韓琦論奏。案:今原文已佚。據《東都事略·韓琦傳》,時琦由複判相州改河北安撫使,判大名府,故有論奏河渠事。《宋史·河渠志》一載琦三年三月及三年二月兩疏,三年三月疏其略云:「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馬頭,欲奪大河。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壹百步,是以可容漲水。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將來大河於二百餘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其訩決必矣。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隨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又恩州、深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奭。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帝在經筵以琦奏諭光,命同茂則再往。又云: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浚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三萬三千,專治東流。據琦三年疏。《宋史》附二月下,與此日月異,疑《宋史》附二月以詔下時紀之。又《長編》卷二百十四:熙寧三年八月己未,楊汲兼都水。原注:云:三年正月辛亥、丙辰可參照。案:今原文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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