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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戊申年七月甲申 (1068/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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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上》
38 ![]() | 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地又震。《紀事本末》卷五十二。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京師、河朔地大震。《十朝綱要》、《宋史·本紀》: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八月壬寅,京師地震。甲辰,又震。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癸卯,瀛州地大震。《編年備要》云:京師震者三:八月,京師又震;十一月,複震。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其略曰:「自昔人君遇滅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惟先王格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惓》不效,當改惓。詔司天惓官,雜候皇晷,更造新惓。《紀事本末》卷五十三。原註:此據沈括奉元惓序。八月,惓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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