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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又舍人硃異議:「二廟祀,相承止有一金幵羹,蓋祭祀之禮,應有兩羹,相承止於一金幵,即禮為乖。請加熬油羹一金幵。」帝從之。於是起至敬殿、景陽臺,立七廟座。月中再設凈饌。自是訖於臺城破,諸廟遂不血食。普通七年,祔皇太子所生丁貴嬪神主於小廟。其儀,未祔前,先修坎室,改塗。其日,有司行掃除,開坎室,奉皇考太夫人神主於坐。奠制幣訖,眾官入自東門,位定,祝告訖,撤幣,埋於兩楹間。有司遷太夫人神主於上,又奉穆貴嬪神主於下,陳祭器,如時祭儀。禮畢,納神主,閉於坎室。陳制,立七廟,一歲五祠,謂春夏秋冬臘也。每祭共以一太牢,始祖以三牲首,餘唯骨體而已。五歲再殷,殷大祫而合祭也。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興昭烈王廟在始興國,謂之東廟。天嘉四年,徙東廟神主,祔於梁之小廟,改曰國廟。祭用天子儀。 |
50  | 又曰:「齊代舊事,藉田使御史乘馬車,載耒耜於五輅後。《禮》云:『親載耒耜,措於參保介之御間。』則置所乘輅上。若以今輅與古不同,則宜升之次輅,以明慎重。而遠在餘處,於義為乖。且御史掌視,尤為輕賤。自今宜以侍中奉耒耜,載於象輅,以隨木輅之後。」普通二年,又移藉田於建康北岸,築兆域大小,列種梨柏,便殿及齋官省,如南北郊。別有望耕臺,在壇東。帝親耕畢,登此臺,以觀公卿之推伐。又有祈年殿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