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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元符戊寅年九月癸亥 (109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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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壬戍,皇第四女封懿寧公主。 太常博士周常言:國家廟室之制,猶有未備,士大夫喪祭之儀,猶有未明,願令近臣諸儒與有司考求得失」。詔禮部太常寺講議以聞。㸔詳訴理所言:「相州官吏失入馮言死罪,計㑹請嘱法等。元祐看詳作情可矜恕,除雪罪犯,事皆失實,有害先帝治獄用刑之意。及前任相州安陽縣尉李棠進狀內有「銷除天下之寃,以召和氣之語」。詔:「元祐除落指揮更不施行,並令改正,內李常特勒停」。 又言:光州司法參軍、監安上門鄭俠上言謗訕朝政,并王安國非毀兄安石等罪名,元祐元年除雪不當。及王斻、王斿進狀內言父安國寃抑未除,又云先臣不幸不得出於此時」。詔:「元祐指揮更不施行,並令改正。鄭俠追毀出身已來文字,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永不量移。王斻罷京東路轉運判官,添差監衡州鹽酒稅,王斿監江寧府糧料院」。 先是,曽布白上:「臣前日嘗言訴理事,近降朝㫖,已為平允,不可更有増加,乃出於公議,實不知甥王斻亦預此事,兼斻語既不婉順,正犯詔㫖,則臣之所陳,本無他意」。上曰:「斻言不幸不得出於此時」。布曰:「此誠可罪,然元祐中,臣不在京師,不知斻有此文字」。上曰:「斻是元祐二年狀」。布曰:「臣是元年二月出」。上曰:「卿必不知」。布曰:「臣前日適有此言,望賜照察」。上亦然之。是日,許將謂布曰:「安中再稟斻逺近,遂得㫖,令與逺小處」。布問黄履以再稟,履曰:「元度欲如此」。元度,蔡卞也。翌日,章惇語許將曰:「更増此逺」。小指揮。盡出卞意,訴理事,以斻為首,盖序辰等慮布將有所開陳,故塞其端云。詔文思院上下界監官,除內臣外,令工部、少府監同共奏差」。 詔:「陜西、河東路經略司告諭將士,自今出兵,漢、蕃將士臨陣用命,有雜功,自當保奏推賞,不須虛上首級。即有雜功而官司抑塞不為保奏,聽於經略司或轉運提刑司訴委官究實。其不為保奏及不受訴官司,皆以違制坐之。委走馬覺察知情與同罪,不覺察,亦重行黜責」。 秦州制勘所言,已勘李公緒所陳事狀不虛,又乞追王舜臣等。從之。 吏部言:「官員因朝廷直差,若官司奏辟就移,并合在外授差遣,又再任應闗陞者,並許所在州投狀錄白,未經關陞文字,差官㸃對,仍取家狀一本,連申吏部,即願赴部闗陞者聽」。從之。癸亥,宣德郎、太常博士周常兼崇政殿說書。朝奉郎、知遂州程堂為駕部員外郎。 詔故相王安石就京師賜第百間以上。 權知開封府吕嘉問言,乞本府長吏到任舉推官一員,許依舊法舉通判已上人充。詔許舉第二任通判已上人。 都大提舉成都等路茶事司言:「請應買茶及以物貨博易,而官司勾攔或抑勒者,並徒二年。茶價如合増減,而官司不切體訪市價,行遣失時,並科杖一百。客旅以物貨赴場博茶,如不及擔數,並許隨斤重博易。若物價多,茶價少,許貼給物價。物價少,茶價多,許貼給茶價,內貼給錢不得過一分」。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