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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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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咸平五年五月丙申 (100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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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
5 | 咸平五年五月丙申朔,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歴任有贓犯者聽從便。時告老者例得遷秩,令録即授朝官,並給半俸。主客郎中謝泌上疏,請甄别之,乃降是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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