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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大康十年二月辛巳 (10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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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大康十年二月辛巳 (10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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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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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提㸃成都府路刑獄、朝散大夫霍翔,提舉京東路保馬,同提舉開封府界保甲、朝散郎呂公雅管勾京西路保馬資任,請給恩數,同三路提舉保甲,並賜紫章服。降引進使、高州防禦使李浩為四方館使,皇城副使、吉州防禦使苗履為左藏庫使,以奏賊犯蘭州,事異同也。 知大名府王拱辰奏:「勘㑹貧下保甲,潛投軍者甚衆,逐時覺察,依條科斷,卻押歸本保,數內有柴立、林貴二人,曽有祈告辭狀,情甚懇切,謹具繳連進呈。臣以保甲賊盜,繫民休戚,所以輒冒啟陳,惟望聖慈深察,特賜裁幸」。上批:「契勘禁保甲投軍條,其賣盡地土之人,該與不該勒還本色進呈」。是日,詔不候造簿,免第五等户保甲事狀,限令詔到三日內聞奏。此據御集。又劉摯作王拱辰行状云:三年秋,大享明堂,詔入陪祀,既畢,召對曰:「北門常須舊徳,而卿故治也,當再勞臥鎮之」。又屈指數曰:「某年召卿歸矣!」時三路籍民為保甲,下戸皆不免,日聚教之,提舉官禁令苛急,河北保甲徃徃為盜賊,百十為羣,州縣不敢以聞,拱辰極論其弊,謂:「非止困其財力,害其農業,所以使為不良者,法驅之也,將恐浸滛為大盜可憂,願蠲裁下戸」。於是主者指拱辰沮法異論,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章入不已,天子始悟保甲之為盗也。六年三月,拜安武軍節度使,再任。按:拱辰以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除知大名府,摯行狀即繫論保甲為盗於其下,拱辰論保甲為盜,蓋再任後乃言之,七年二月十二日,御集所載是也。拱辰傳稱「初籍民兵,請稍蠲下戸,當即指此,然實録不載,不知下戸竟免否,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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