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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康定元年二月丁酉 (10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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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ore.gif) | 甲午,秘書丞、通判鎮戎軍、管勾隨軍糧草田京簽書陜西經略判官事,從夏守贇之請也。 詔京畿、京東西、淮南、陜西路括市戰馬,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一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敢輙隠者,重寘之法。宰臣、樞宻使聼、畜馬七:參知政事、樞宻副使、五尚書學士至知雜、閤門使以上,升朝官、閤門祗候以上,二、餘命官至諸司職員、寺觀主首皆一。節度使至刺史、殿前馬歩軍都指揮使至軍頭司㪚員、副兵馬使,皆勿括。出內庫珠償民馬直,又禁邉臣私市,闕者官給。 韓琦言:「陜西科擾頻仍,民已不勝其困,請免括此一路,安衆心。從之。丙申,徙知河中府、龍圖閣直學士楊偕知陜州,偕與夏竦議不協,故徙之。偕初聞劉平、石元孫戰沒,乃偽為書馳告延州曰:「朝廷遣救兵十萬至矣」。命傍郡縣大具芻糧什噐以俟,比書至,賊已觧去。及竦節制陜西,韓琦又言偕當避竦,乃詔與河東都轉運使髙覿換任,覿仍加集賢院學士。 詔民間以䘮柩寓僧寺而乆不能收𦵏者,官為埋瘞之,又詔陜西所募強壮,止留捍守城池,毋得遣戍邉。又詔京朝官、選人,三班使臣有文武噐幹者,並許經所屬官司自陳,當量材試用。諸路轉運使、提㸃刑獄,其察訪習知邉事者,以名聞。丁酉,詔樞宻院,自今邉事並與宰相張士遜、章得象叅議之,即不須簽檢。國朝舊制,以中書制民,樞宻主兵,故元昊反,邉奏皆不關中書。翰林學士丁度嘗建言:「古之號令,必出於一,今二府分兵民之政,若措置乖異,則天下無適從,非國體也。請軍旅、重務,二府得通議之」。知諌院富弼又言:「邉事係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宻院,而宰相不與,乞如國初,令宰相兼樞宻使」。上參取其言,而降是詔。士遜等以詔納上前,曰:「恐樞宻院謂臣等奪權」。弼曰:「此宰相避事爾,非畏奪權也」。時西蕃首領䇿卜騰沁、沙克䇿卜、騰善沁,自嘉勒斯賚界,各稱偽将相來降,詔補三班奉職,借職覉置湖南,弼言:「二人之降,其家已誅夷,當厚賞以勸來者」。上命以所言送中書,弼見宰相論之,宰相初不知也,弼嘆曰:「此豈小事,而宰相不知耶?」更極論之,士遜等乃不敢辭。 左千牛衛大将軍、綿州刺史從誨等六人上言:「幸託肺腑,尸厚祿,顧無以自効,願得從邉以捍西賊」。大宗正糾其事,不由本司,詔從誨等,自今有所陳,宜關大宗正司以聞。從誨,徳昭孫也。 賜陜西縁邉戌兵緡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