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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二年十一月辛卯 (1069/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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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三》
8 ![]() | 辛卯,詔:「自今應官員及子弟并舉人,非見有熈河路本貫輙至彼中納糴請官物者,徒二年,官司知情與同罪,許人陳告,賞錢二百千」。 又詔中書樞宻院比較應副熈河路錢物數以聞。比較竟如何,當考。 市易司言:「昨被㫖本司以末鹽鈔錢貸河北耕人,至秋成日,償以米粟,積為軍儲,今乞差官於定州受敵州軍支納」。上批:「可指定州軍行下,不湏張皇,明言受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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