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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熙寧五年十一月丙寅 (1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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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五年十一月丙寅 (1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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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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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權發遣秦鳯等路轉運判官、賛善大夫蔡朦為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同察訪永興秦鳯等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李察為太子中舍、權發遣秦鳯等路轉運判官。朦與蔡延慶共事而不相能,故徙朦以察代之。朦、延慶不相能,據延慶本傳,縁以軍須牒發張守約兵,朦奏之。考按事實乃不然,今但云不相能,而不明著其所以,十月十一日延慶加職。 涇原路經略司言:「弓箭手人員立功換班行名下土田,自今勿以自隨,止令子孫或佃戶刺填弓箭手。從之。 髙陽闗路都總管司言,體量到諸州軍,依新法教閲,已成倫敘,不聞有避教閲逃竄者。詔走馬承受王延慶、張瑾具析以聞。先是,降諸軍教閲新法,分上中下軍、弓弩斗力及射親彊槍刀等第,而延慶等奏有軍士避教閲投北界者,故詰之。 潭州言西上閤門使、前知桂州蕭注遺表乞子,充三班奉職,孫舉三班借職,從之。於是上批:「注昔甞有功,長子刓服闋日,更特與循資,仍賜絹三百匹」。注本傳云:注不肯取交州,據魏泰東軒錄,則注實言交州可取,故復用,與本傳不同。歿後恩意如此,則注本傳或不得其實,當考。注罷桂州在正月二十七日辛丑。乙丑,詔同判都水監侯叔獻、權發遣監丞俞充知、主簿劉璯各陞一任。權提㸃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吳審禮、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兼提舉淤田有勞也。 熈河經略司言,鈐轄王君萬,乞以轉官恩賞囬授父母。詔特推恩,不許回授。 又詔三司於永興、秦鳯等兩路每年封樁解鹽錢內,借鈔計百萬緡,付秦鳯等路轉運司,計置熈河糧草,仍許詳酌邊儲緩急增損所定鈔價。上怪陕西兵少,財用不足,王安石曰:「此事已委薛向根究,然日下闕乏,湏應副,令及時收糴」。上又以為轉運使非其人,曰:「使此輩理財,舉事未得」。安石曰:「陝西財用不足,亦恐未可歸咎監司,必是自有許多使處,如熈州用兵數亦不多,而所費錢斛乃如此之多,緣既用兵,即所費必如此,至於小大失計,亦或有之,未必便能致財用闕乏也」。上曰:「一事失計,往往便至數十萬貫錢」。丙寅,左藏庫使董仲寶為皇城副使,內殿崇班李實為供備庫副使,以章惇言仲寶等在叙州,與蠻賊戰有功故也。 詔開封府雪寒,京城內外老疾㓜孤無依者,並收養於四福田院,自今凖此。 又詔涇原路年例外,益以鹽鈔錢二十萬緡,付經略司市糧草封樁。丁卯,河東都轉運司請汾、石等十二州軍和糴糧草,許以錢布中給,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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