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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八年七月癸酉 (1075/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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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壬申,中書堂後官、兼提㸃五房、殿中丞王兖權發遣大理少卿,居數日,又權發遣大理寺,前揚州司法叅軍張安國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安石薦之也。 詔京東路監司各具有飛蝗州軍及所撲滅所害田苗分數以聞。 詔百姓郭懐信逋市易司違限罰錢,聽輸同、延二州。先是,懐信自言,請市易司鹽鈔既納本息,猶以納不如期,罰錢千五百餘緡,已納百七十緡,而市易司又使增納百三十緡,乞輸同延二州,省道路之費。上批:「可勘㑹元請錢因依進呈」。而有是詔。 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知諫院、兼提舉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司范百祿追一官,落職,監宿州鹽酒稅務曾孝寛、張琥言百祿與徐禧争李士寧獄,百祿辭有不實故也。 上批:「訪聞通逺軍三岔堡地,近累有西人呌呼,理索逃背人口,及去失牛羊地分官,多不與應報,或稱並無,致西人不絶辭說,久之恐生邉事,可令經畧司選官一員,體量根究,如有盜牛羊投來者,盡送本界還之」。 河北第十九將內藏庫副使楊萬等充䕫州路體量安撫司,聽候差使。王安石言萬可了南川獠事也。癸酉,詔坑冶旁近坊郭鄉村及淘采烹煉人,依保甲排定,應保內及於坑冶有犯知而不糾,及居停彊盜而不覺者,論如保甲法。 詔以新修經義賜宗室、太學及諸州府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