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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壬子年二月甲寅 (107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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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甲寅,中書言,御藥院誤以義由散通禮張簨等五人作義題,欲别試簨等諸中書。從之,令御藥院具析以聞。 詔熈河州效順蕃部首領,厚加撫賜,令三司以銀帶三百付本路。 端明殿學士、工部尚書致仕、諡懿敏。王素卒。丙辰,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西太一宫使、贈太尉、諡惠穆呂公弼卒。 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九分,詔自十四日易服,避正殿,減常膳,仍內出徳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先是,三日上批:「時雨應祈,稼穡是頼,獲此嘉應,非朕敢任,其赦天下,與民均福」。王安石曰:「民每欲雨,陛下輙一祈,未嘗不輙應,此陛下至誠感天之效,然今歲日食正陽之月,恐宜以此降徳音」。上從之。 樞宻都承㫖曽孝寛等言定武臣敘法,詔依所定施行。先是,武臣犯贓,經赦,敘復舊官後,更立年考陞遷,上曰:「若此,何以戒貪吏?」故命改法。至是,孝寛等議定,大畧,倣中書文臣敘法,而少有増損,比樞宻院舊敘例為寛。己未,太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訪永興、秦鳯兩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京西北路提舉司勾當公事李察副之。 詔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朝官、選人或舉人充。又詔諸路擇舉人最多州軍依五路法,各置教授一員,委國子監詢考通經品官及新及第出身進士可為諸路學官,即具所著詞業以聞。 供偹庫副使苖授為西京左藏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存為內藏庫副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君萬為崇儀副使,左侍禁韓存寳為供備庫副使,左班殿直魏竒為內殿崇班。三班借職劉普為左侍禁,披帯班殿侍。趙簡為左班殿直。左班殿直繳順為東頭供奉官,右班殿直郝貴為西頭供奉官,三班借職毛政為右侍禁。三班差使孟志、王維新為左班殿直。三班借差趙亶、下班殿直吉慶並為右班殿直。凡十四人,皆以河州功最,經畧司請先行賞故也。後又第有功人為六等,自三官至一官及遞減磨勘年限有差。上初閱河州奏,亟令下王韶速具功狀,諭以當厚賞,王安石曰:「但如下熈州時,為復加厚」。上曰:「熈州已厚」。既而曰:「熈州時許以厚賞,後乃不如儂智髙,時人失望」。安石曰:「諭以比下熈州時,更優加酬奬可也」。上又曰:「河州戰,人已屢勝,自計各有功,更令復往,恐疲苦,須更代」。僉以為太宗取河東,遂取幽州無功,正為如此」。安石曰:「人情或未可知,但合問願往者,且留,願歸者即聽歸,據數于涇原選代可也」。上曰:「善」。先是,王韶與李憲連奏河州事,于是蔡挺白上:「功狀只下王韶定,或并下李憲。上令只下王韶曰:「韶正立事,必不肯為私」。安石曰:「王韶是大帥,自合委韶,何用更委李憲?」上從之。 它日,安石又論李憲獨奏邉事,及與王韶連奏經畧司事皆非體文,彥博亦以為韶不當如此,上令指揮憲勿書經畧司事,及獨奏,蔡挺曰:「如此,即憲卻要奏事不得」。上曰:「憲自要奏事無妨,但不當獨奏及連書經畧司兵事爾」。然指揮。竟不批出」。安石又白上曰:「陛下賞功不當倦,人臣用命甚難,人君出爵祿甚易,陛下出爵祿尚倦,則人臣用命,豈能無倦!」又曰:「凡軍賞不厭厚,初雖費財,及其士勇勝敵,四夷率服,㑹當櫜鞭而治,豈復患軍賞費財?」庚申,詔:「春試出官人,上等賜進士出身,中等以上升一季名次。 |
9 | 甲寅,檢正中書户房公事、秘書丞、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章惇改禮房。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太子中允沈括詳定三司令敕。 管勾都水監丞侯叔獻覆檢計白溝河。 詔:「涇原、秦鳯、環慶、鄜延、河東五路,並依涇原總管司,令就糧指揮,有室家兵級分造乾糧麻餅,量給茶酒柴水錢,蓋褁糧軍行所須,陣前火食未辦,主將下令乃得食,舊例以配坊郭户,人以為擾,今令軍中自辦,公私便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新刺弓箭手教閲武藝已精,乞更畨赴廵檢,下代正兵歸京師。詔趙卨再相度道里逺近、分畨更替日月以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