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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熙寧丁巳年十月壬午 (107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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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丁巳年十月壬午 (107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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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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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詔河北路常平封樁,斛㪷量減價糶與水災闕食户。 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洪州王韶落職知鄂州,韶謝到任表云:「為貧而仕富貴,非學者之本心,與時偕行,功業蓋丈夫之餘事」。又云:「自信甚明,獨立不懼,面折庭爭,則或貽同列之怒,指擿時病,則或異大臣之為,以至聖論,時有小差,臣言未嘗曲徇,又云:「陷人君於不義,莫如退縮」,又云:「曉然知死生之不迷,灼然見古今之不變,通理盡性,雖未能逹至道之淵㣲,立言著書,亦足賛一朝之盛美」。侍禦史知雜事蔡確言:「韶表皆怨憤,欲歸過主上,而妄為自潔之辭。臣嘗被命鞫熈河結糴違法事,聞韶屢有爭執,大率以朝廷制獄為非,察韶之情,不過阿庇舊日將校,及欲揜其在任弛縱之迹,後根究諸州軍公使庫,共借結糴錢二十餘萬緡,回易取利,韶亦有支借百姓劉昌立錢鈔等事,朝廷以韶方備位樞府,不復譴訶。按韶本以邉功驟䝉㧞擢,其於朝廷政治之要,必未有卓然髙論,度越羣臣,如爭結糴事,不獨踈繆,又頗挾私,則其餘所言,臣雖不聞,推此可知矣!陛下睿知神武,羣臣莫望清光,規摹言動,如韶豈能窺萬一?乃敢指斥聖論而又言恐陷人君於不義耶?妄自揚已公肆慢上韶,必知此表傳播中外,因欲欺流俗以盜公直之名,乞行黜責」,故有是命。韶既罷樞宻,言動頗不常,上法身三門一篇,且云:發明自身之學:一曰鴻樞獨化之門,二曰萬靈朝真之門,三曰金剛巨力之門。又摹印徧投宰執,人以為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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