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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元祐六年十月丙寅 (109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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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元祐六年十月丙寅 (109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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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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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邇英讀寳訓至節費,呂大防奏曰:「浮費固當節,至於養兵以禦患,而民不勞,故養兵之費不可節」。王巖叟曰:「大凡節用,非謂偶節一事,便能有濟,湏毎事以節省為意,則積日累月,國用自然有餘」。上曰:「然」。新、舊録並無此,以王巖叟繫年録并朝論増入。撰政目十一日奏實録成,以草上與提官,此事當考。丁夘殿中侍御史楊畏言:「近有布衣薛鴻漸、林明,𤼵以妖妄文字上聞,詔送兩浙、福建路轉運司根治。臣聞鴻漸教本,自海上異域,入於中國已數十年,而近益熾,故其桀黠,至于上書,以幸張大,願詔逐路監司嚴切禁止,具措置方略以聞,庻令盡心,少正風俗」。從之。 詔:吏部選将副,並于待次人內選轉大使臣後一任,雖未經任,湏曽歴沿邉差遣,或有戰功,經親民之人,申樞宻院引騐,內朝廷差除者,不拘此制」。 是日,三省樞宻院同奏:乞将勒住夏國嵗賜分給與河東、陜西經畧司,添助漢蕃功賞,庻可激揚士氣」。太皇太后曰:「甚善」。此據王巖叟日錄。巖叟又云:巖叟退,韓忠彥曰:「簾中語甚壮,聊以諷之」。當考。庚午,朝獻景靈宮,退幸國子監,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幸太學御敦化堂,召宰相、執政官、親王、從臣賜坐,禮部、太常寺、本監官、承務郎以上侍立,承務郎以下、三學生坐于東西廡,侍講吳安詩執經,國子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終篇,復命宰臣以下至三學生坐賜茶。國子監進書籍凡十七部軸,上命留語論孟子各一部,遂幸昭烈武成王廟,酌獻肅揖,禮畢還內。 是日,賜豐稷三品服,本監官、學官等賜帛有差。 先是,范百祿轉對,請視學,故有是舉。或謂呂大防曰:「祖宗視學,非有爵命之賞,則有金帛之賜,今皆無之,何也?」大防曰:「古者天子視學,蓋常事也,徳意在焉,小恵何足道哉?吾固欲天子時一幸,金爵之賚後日何可繼也?正恐惜費而止耳」。聞者乃服。此據大防行状。壬申,吏部言:「官員在任合避,願對移者,許合避人,不限數,指定本路鄰近合對移處,或合入闕,申轉運司勘㑹,無妨礙,申尚書吏部,先次差往,如無闕,指定旁近路分,合入闕,申本路闗牒所指路轉運司,依上法施行,如無,並申吏部,依此對移,即願放罷及無可對移者,並放罷,依省員法,在任應避親嫌,已對移未到移所,而所避之人替罷者,各歸本任。若未赴任已放罷者,如未別授差遣本任,又非有正官,願還本任,亦聼,即未赴任者,經所在州陳状指射,合入差遣,仍許與待闕人對換」。從之。新本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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