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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二年二月乙巳 (107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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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六》
23 ![]() | 甲辰,詔威、茂、黎三州罷行義倉法。初,知興州羅觀乞置義倉於川峽四路,許之,既而成都府路提舉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雜居,稅賦不多,舊不推行新法,嵗計軍儲,皆轉運司支移彭蜀州稅米就輸,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義倉」。故有是命。 又詔諸王宮教授,自今不許過兩任。 又詔:「近已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其所𨽻庫務,令三司副使、判官、勾當公事,分季㸃檢,申中書」。乙巳,審刑院、刑部請以審官東院地為審刑院,太常禮院地為刑部詳斷司,從之。 太常丞、集賢校理顧臨,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開封府推官范育,依舊為樞宻院檢詳官。十七日,臨罷府推吕公著云云。 詔河北東路提舉司借常平錢四萬緡,分給大名府,澶州糴軍糧。丙午,河東經畧司言:「大山軍廵檢韓渭擅領兵士入北界,與北人相射,及誘致蕃部至廨宇,待以客禮」。詔渭衝替,令轉運司劾罪。 詔皇太后姪禮賔使、榮州刺史髙公紀乆疾在告,可罷勾當三司衙司,差提㸃崇先觀,免日赴起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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