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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五年十月己未 (108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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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己未,詔秘書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並中書省差詳定重修編敕所言:凖朝㫖六曹等處條貫送編敕所修定,乞自朝廷於官制見在屬官內選差六員為刪定官」。從之。 熈河蘭㑹路走馬承受公事樂士宣乞且罷來春修努扎堡,令李憲相度以聞,其後詔憲隨力經營之。 詔:「聞解州聞喜縣有軍賊二十餘人刼王屋縣,傷廵檢殺弓手,州縣不以聞,宜令京西北路提㸃刑獄官㑹集三兩處廵檢督捕,如入陜西界,亦須跡逐,仍計㑹劉庠指揮地分㑹合」。 左侍禁班仲方言:「熈寧八年,孫民先乞於衛州王供埽決大河,傍西山北流,南岸,如禹舊跡,上遷深州,可無水患,當時朝廷雖相度,未果施行,今大吳埽河決不塞,內黃縣北流已成正河上至王供埽,止二百餘里,欲乞移本州界獲嘉汲縣上下衛鎮、齊賈、蘇村、王供七埽,却治南岸隄道,更不移動深州,可減廢開封府界原武、陽武、宜村、滑州界韓房、石堰、天䑓、魚池、迎陽、澶州、靈平十埽工料,又大河逺離京城,無慮河患,却乞於相、衛州界黃河陿處,繫浮橋,以通鄰使」。上批:「河事已差蹇周輔等相度,仲方狀可送周輔」。庚申,奉議郎、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蔡卞試中書舍人兼侍講,以上批:「中書舍人見止有趙彥若一員,恐非次在假事故闕官行制,卞可日下召試」故也。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李琮言:「凖朝㫖,令臣具所聞江西鹽利害,臣所聞江西鹽有合變通增損利害,八州軍鹽額當隨宜減,多以增少,昨已許用見錢、鹽鈔抵當,今乞亦用金銀,遇散和買鹽月,令鋪户納錢二分,却於其餘月分帶納,令縣官與監官一等賞罰,仍乞嚴捕私鹽」。是時江西鹽法弊甚,故委琮體訪利害,而琮不敢斥言也。詔張世矩應援鄜延,雖外若趨赴急難,其奏請多遲慢待報之事,顯是公為誕謾,中實畏怯」。罷管勾麟府路軍馬,就差充涇原路都監。 賜塞原武埽役兵特支錢有差。 廣西經略安撫司言:「邕、廉、欽等州水土惡地,凡得替未出本路,赴任未入。若待闕本路身亡者,副使以上與子孫一名,三班差使,崇班以上與借差,殿直以上與殿侍,餘支賜如法」。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