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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五年二月乙卯 (108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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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三》
6 ![]() | 乙卯,詔:「行營諸軍病死,許子孫承塡名糧,軍員下當直長行曾經行營,凖此,其人員安排子孫補本指揮右將虞候」。 詔涇原路轉運司,築城及軍須,並先本路計置闕,或非所産,令都轉運司應副。 李憲言:「凖勅差權涇原路經畧制置使,其熙河路都大經制并節制秦鳳路軍馬,合與不合依舊兼領,陜西諸經畧、轉運司,合應副本路兵馬軍湏、糧草,其經畧使、監司乞許臣彈劾,以次當職官,乞許臣一面遣官劾罪。陜西、河東見任文武官,乞許臣不拘常制,選委應副,雖有違礙,並即發遣,如敢占留,並科違制,乞差近上禁軍一指揮為牙隊」。詔:熙河經制並節制,秦鳳路依舊兼令乞牙隊差神衞,餘並依奏」。 詔借撥茶場司錢四十萬緡,付秦鳳經畧司市糧草。 裁造院言繡造儀鸞司什物,欲依文思院繡扇例,均與在京諸尼寺宫院。詔三司除三院及下西川繡造外,募人承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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