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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元豐六年十一月癸丑 (108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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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六年十一月癸丑 (108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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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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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中書舍人兼侍講蔡卞乞敘班於兄京之下,從之。京除中書舍人,在十月五日丁丑。 趙卨乞便宜處置邉事,詔邉鄙有警事,有奏稟不及者,帥臣自當便宜施行。秉常兄威明吉鼐,使人以書抵諸帥倨嫚,他部或拒之不受,或受而諭以當奏朝廷,卨得書,語其使曰:「爾歸諭酋領:國主世受爵命,何故擅行絀廢?朝廷問罪,猶敢倔強,今又狂悖妄作,滅亡無日矣」。叱去之。此據卨神道碑,或附盧秉奏書時,更詳之。甲寅,河東節度使、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國公文彥博為河東、永興節度使、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致仕。於是彥博乞免守太師及兩鎮節度,上批:「許罷兼永興軍,止以河東舊鎮守太師致仕,仍貼麻行下」。據御集,許彥博免兩鎮,乃十二月七日指揮,今依舊録并書。哲宗録:元豐八年四月十三日,又詔不許彥博免兩鎮,當考。或以覃恩申命故也。新紀並書彦博為太師致仕。 文武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御史中丞黃履言:「凖詔具前任禮部尚書,不當發頭子追太常寺吏事。今內外官司亦通用此例,與刑部用帖子下所屬不同」。詔履辦事不直,罰銅二十斤。十二月丙戌趙彥若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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