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元豐六年二月辛酉 (1083/3/6)"
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若遇到標點錯誤,敬請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六年二月辛酉 (1083/3/6)」
Total 1

卷三百三十三

12
辛酉,詔差燕達、張山甫案試府界第四將軍馬及營陣。詔河北縁邊安撫司、雄州管勾機宜文字官,自今許奏舉。 詔:提舉河北河東路保甲縁邊州軍,於今不教閱地,以南二十里外,方得置團教場旁,近北人小使所行路,並移於五里外」。 御史楊畏言:大理寺近斷邵武軍婦人阿陳等案上,刑部郎中杜紘議以為不當,奉詔下御史臺審定。案刑部自侍郎崔台符以下凡四員,而紘獨獻議,餘官無所可否,但據狀申都省。台符本法吏,陛下擢置近列,不思報效,循黙茍簡,無任責之心」。詔台符罰銅十斤,韓晉卿、莫君陳各八斤。六月壬申,紘罰銅。 种諤奏:「西賊於安定堡地分打虜人戶,已差官體量,今欲指揮沿邊諸將子細探偵敵情,如果是待來說話,乞通和,即依元豐六年正月九日指揮,若賊情別有姦謀,名言待來說話,款我邊備,乗我不意奔衝城塞,即依元豐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朝㫖,以上二事,乞速賜指揮」。詔:「种諤所奏二事並不相妨,今來因何妄奏朝廷,取候指揮?令种諤詳前後所降指揮施行,并札與本路走馬承受遣官一員,親詣被賊去處,體量賊馬數目聞奏」。宻記十五日事。壬戍,詔遼使所過州軍通判,令河北都轉運司體量,如有年髙精神心力不逮之人,權暫對移,使過界依舊。上批:「聞諸路剰員猥多,蓋將副不能展季教習,又不退為廂軍,其閒亦有避免教習,託疾減退,致將下多闕額,可令河東、陜西路安撫司遣官往逐州軍驗,年四十五已下,堪披帶,雖有小疾,不妨挽張弓弩等武藝,於元降指揮大分收管,據見今武藝,降等教習」。 詔拜諸陵,自今各差官太常寺輪長貳,餘以宗室遙郡防禦使輪充。以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寧祀儀,三陵共差朝拜官一員分拜,非是故也。 詔河北屯田司相度尺寸立塘濼水則,季比増減以聞,令李諒齎詔往同議,毋得張皇漏泄。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