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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元豐六年八月辛卯 (10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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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六年八月辛卯 (10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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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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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詔中大夫、尚書左丞蒲宗孟守本官、知汝州、工部侍郎王克臣、將作少監鍾浚,各罰銅二十斤。工部郎中范子竒、員外郎髙遵惠、將作監丞韓玠,各罰銅十斤。宗孟坐違法,繕治西府,克臣子竒、遵惠承都省批狀,修造不經左右僕射書押,乃即施行,浚坐違法,不分𦂳慢修造,而玠為從及不趣行遣,故有是責,於是宰臣王珪、蔡確各罰銅八斤,右丞王安禮罰銅十斤,皆以案後收坐,㑹赦特㫖也。珪等初皆納尚書省印,家居待罪,詔遣內侍復以印付珪等,乃出視事。先是,宰執同對,上有無人材之歎,宗孟對曰:「人材半為司馬光以邪說壊之」。上不語,正視宗孟久之,宗孟懼甚,無以為容,上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耶?司馬光者,未論別事,其辭樞密副使,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廹之使去,亦不肯矣」。又因泛論古今人物,宗孟盛稱揚雄之賢,上作色言:「揚雄著劇秦美新,不佳也」。他日,宗孟又因奏書請官屬恩,上曰:「所修書謬,甚無恩」。宗孟又引例,書局、儀鸞司等當賜帛,上以小故未答,王安禮進曰:「修書謬,儀鸞司等人恐不預」。上為之笑,罷朝,安禮戲宗孟曰:「揚雄為公坐累」。舊紀書宗孟治府第違法,罷知汝州。新紀不書因依。 尚書右丞王安禮為尚書左丞,朝散大夫、吏部尚書李清臣為中大夫、尚書右丞,端眀殿學士、知鄆州曾孝寛為吏部尚書。 詔朝散大夫、前知徐州趙鼎勒停,坐以買箔為名,差人般載家屬,應徒二年私罪,㑹赦,特責之。趙彥若誌鼎墓云:鼎知徐州,發滕、蕭倉粟以救飢人,所全活甚衆,轉運使吴居厚獻計𣙜利,國監鐡嫌鼎沮議,索綱船中,得菴籠,誣以成獄,坐免御史翟思言:「大理寺勘斷告捕竊盜,案問減等,不給賞。謂宜立法令,告捕竊盜,雖案問減等,並隨減至所斷罪,各給賞」。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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