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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元豐癸亥年十一月乙丑 (1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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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癸亥年十一月乙丑 (1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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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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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分命輔臣祈雪。 王珪等言:「車駕幸尚書省,自尚書以下並遷秩,臣等職在近輔,豈可復與諸曹例霑聖澤?竊不自安,乞寢罷」。上曰:「君臣之際,惟義而已。尚書以下既已推恩,卿等義所當得,毋固辭也」。 通直郎、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陸師閔言:「比者賈種民重立茶場法,並用年終,額外増剩,依江湖淮浙六路賣鹽條支賞,其立額并其餘増虧比較賞罰,並依課利場務法,茶場司專條,更不用管勾官賞罰,減監官之半而不給賞之法。切詳本司與天下課利場務不同,如鹽酒之類,皆以本息通立額,而本司但以淨利為額,今用種民之法,須當用本息,別立祖額,如用本多,収息薄通,比祖額增,則受賞用本少,収息多,以息填本,通比,不及祖額,則受罰深害,茶法,不可施行」。詔:「茶場司並用舊條,其戸部議法不當,尚書李承之、侍郎蹇周輔各罰銅六斤,金部郎中晁端彥、員外郎井亮采各罰銅八斤,戸部及都省吏各罰銅有差。師閔云:賈種民立法,而種民獨免罰,當考。丙寅,贈西頭供奉官郭世及為皇城副使,以與西賊戰死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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