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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大中祥符五年七月壬申 (101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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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八》
16 ![]() | 壬申,上封者言:「諸州軍司法參軍多不得其人,致刑法差枉,望令吏部銓謹擇明法出身者授之」。上以示輔臣,王旦言:「明法雖習律文,亦須有才識,頃法官闕,多取屬縣簿尉習刑名者代之,今請令銓司參酌施行」。從之,詔河北商人與北境私相貿鬻,有所逋負,致被移牒辦理者,宜令縁邉安撫司趣使償之,自今仍禁其市易。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議築武清、安次、涿郡州城,上曰:「是正違誓約,若俟其興功而言,則必耻于中輟」。乃詔允則因使北境者諭之,既而允則言彼國聞命,即罷其役。或作武清寨,次遂州城,當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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