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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丁亥 (1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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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大中祥符六年六月丁亥 (1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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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

45
丁亥,増給兗州公用錢,犒修宮使臣軍校。己丑,詔先天、降聖、天慶節,並前後一日不視事。是月,詔:「自今應京朝、幕職、州縣官,乞試斷案者,委考試官等,就庫宻揀公案,親自封記,候試時,於中更選合要道數,依元敕精加考試,不得仍前令庫胥檢簽,致有漏泄,其所試斷案,須是引用格敕分明,方始定斷,合得何罪,勿使鹵莾,如違,其所試官並重寘之法。其大理寺應係新舊草檢,宣敕等庫,自後並差官封鎻,無使人吏擅有開閉」。初,中書以試人名進呈,宰臣王旦言:「從來已有差遣,或已授逺官,雖是法寺要人,恐渉規避,已不施行,其間預試而中選者,亦甚僥倖。縁選人未經六考,無兩人同罪薦舉,則無階升陟,此輩雖云詳練格法,或考試不精,則僥倖者多矣,或擢于審刑院,則例章服,嵗滿又加等差使,以此尤須得人盡公程試」。帝曰:「如卿所言誠有之,所斷案往往先知,洎至定刑,則但曰合入徒罪合入杖罪,即不指陳犯何條格,致得某罪,自今選官精加考試,仍申條約」。故有是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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