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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重熙丁丑年十月己巳 (103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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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重熙丁丑年十月己巳 (103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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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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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初,呂夷簡逐范仲淹等,既踰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士大夫為仲淹言者不已,於是內降劄子曰:「向貶仲淹,蓋以宻請建立皇太弟姪,非但詆毀大臣,今中外臣僚屢有稱薦仲淹者,事渉朋黨,宜戒諭之」。故復下此詔。 參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嵗風俗薄惡,専以朋黨汚善良,蓋君子小人各有類,今一以朋黨目之,恐正臣無以自立」。帝然其言,按實録丙寅詔書専戒朋黨,蓋為稱薦仲淹者設,仲淹本傳載語士遜云云,與實録亦同,而若谷傳乃云若谷建言,帝悟,為下詔諭中外,然詔書則與若谷所言異意矣,疑此詔既下,若谷始納說,帝因若谷納說,遂釋朋黨之疑耳。初下此詔,實不縁若谷建言也,今畧刪潤之。以政要云:太平日久,仕進之人競於趨附,多依託權要,希進用,又臺諫言事瑣細,不根治體,多挾怨報仇,以害良士,上甚猒之,乃謂宰臣曰:「古者卿大夫相與譲於朝,士庶人相與譲於道,周成王刑式不用漢文之時,耻言人過,今士人交誣,朕甚恥之」。乃下詔戒諭,時景祐五年十月也。詔既下,邪柔者頗增媿。景祐五年十月詔,即此詔也。張唐英蓋不知事實,妄記此耳,今不取。按景祐無五年,此似誤。 鹽鐡副使、工部郎中司馬池,嵗滿當遷,中書進名,上曰:「是固辭諫官者」。遂命為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己巳,以契丹歸明人張惟良為三班奉職,賜名慶,弟惟成為下班殿侍,賜名顯。

卷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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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降武寜節度使王徳用為右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仍特置判官一貟。初,徳用既以孔道輔言罷知樞宻院,而河東都轉運使王沿又言徳用嘗令府州折繼宣市馬,至是,徳用以馬與劵來上,乃市於商人,然猶用言者而再貶之,家人皆惶恐,而徳用舉止言色如平時,但不接賔客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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