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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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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至和甲午年八月戊申 (105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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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六》
56 | 初,歐陽修罷判流內銓,吳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范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畏,誰敢復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復修等職任」凡再言之,帝意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帝謂沆曰「卿召修諭之」。沆曰:「修明日陛辭,若面留之,則恩出陛下矣」。戊申,命修刋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吿者,令以次逓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槩草之,故有是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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