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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清寧二年八月甲子 (105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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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清寧二年八月甲子 (105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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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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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出恭謝樂章,隸於太常。 詔三司出絹三萬市馬於府州,以給河東騎軍。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去年春夏間,累次彈奏宰相陳執中,乞正其罪而罷之。是時,范鎮不顧公議,一向陰為論列,營救執中,上惑聖聽。臣尋與御史范師道抨鎮阿黨之狀,今朝廷除鎮知雜,臣見居臺職,風憲之地,趣向各異,難為同處。伏望特賜指揮,除臣江、浙一州軍合入差遣,且以避鎮,亦臣之私便也」。初奏,十五日甲子也,二十六日再奏,今止存初奏。 范鎮言:「臣竊聞趙抃除臣知雜御史,言與臣論陳執中事不同,乞淮甸一小郡者。初,臣自河北送伴還,陛下諭臣御史言:卿中路有文字救雪執中,不知卿初無文字。臣奏臣有無文字,惟陛下可知,臣在外,亦聞此說,未以為信。今陛下既宣諭臣,容臣卻與御史理辨,自後兩奏,仍乞榜朝堂,不䝉施行,及陳執中罷去,陛下諭臣,御史言執中與其女子姦通,臣奏執中身為宰相,有此大惡,固當斬於朝堂以令天下,豈可復為使相、兼判亳州?如其無此,為御史所誣,亦乞斬御史以令天下,無使䜛言,公然得行。自後三奏乞窮究,仍乞劄付御史,亦不䝉施行,竊慮臣前後五奏留中趙抃,不知本末,至今交結,毀臣不已,伏乞檢㑹前奏,并今狀降付中書明辨施行,仍劄示趙抃,免致小人陰相架扇,以中傷臣。所有臣乞免知雜御史事,已具前奏,臣深不欲上煩聖聽,然趙抃為御史,而持論如此乖謬,終不覺悟,反以為能,臣若不乞明辨,竊恐壞國傷化,事體不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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